索 引 號:11450000007565768W/2021-85842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7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11·2”較大著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 |
發文字號:桂政函〔2021〕48號 | 發布日期:2021年03月24日 |
自治區應急廳:
你廳關于報請批復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11·2”較大著火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一、事故調查處置工作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同意事故調查組對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11·2”較大著火事故原因、責任、性質的分析和認定,以及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和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議。
二、你廳要指導和督促相關單位、企業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切實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舉一反三,加強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同時要督促全區各級各部門以此事故為案例,引以為戒,堅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狠抓各類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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